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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重点一:事件背景:2024年8月游智炜与被害人在夜店结识,随后前往 KTV 饮酒,最后一同返家。被害人控诉醒后衣服凌乱且失去记忆,监视器拍到呕吐画面,认为游男趁人酒醉性侵。游智炜坚称双方为「合意性行为」,并表示当下有询问对方,女子意识清醒。
- 重点二:法院判决关键1「意识状态难认定」: 监视器画面显示女子在离开 KTV 至抵达住处时,身心状况未达「不知抗拒」之程度。
- 重点三:法院判决关键2「证据不足」:检方未能提供足以说服法官有罪的确凿心证,基于无罪推定原则,维持原判。
金马奖导演游智炜被控在夜店搭讪女子,两人去KTV饮酒唱歌后,游「捡尸」将女子带回家性侵得逞,检方依乘机性交罪嫌起诉,一审认为游罪证不足,判决无罪。检方提上诉,台湾高等法院今驳回上诉,维持一审判决,游再度获判无罪。
检方起诉指出,游智炜2024年8月10日凌晨1时许,在台北市某夜店搭讪认识女子,两人同日5时许一起到KTV唱歌后,游见女子因饮酒而意识不清,他便搭计程车将女子带回家,利用女子神志不清状态下,强压在女子身上性侵得逞。
检方认为,女子清醒后发觉衣服凌乱,和友人私讯表示不记得前夜发生的事,并向友人抱怨为何让她跟陌生男人回家,随后报警控告游性侵。游曾传讯告诉被害人「从地上扶妳起来很多次」,加上监视器画面录下被害人在路边呕吐的画面等,认定游乘机犯罪,将游依乘机性交罪嫌起诉。
金马短片导演游智炜。图/摘自脸书
游坦承认识女子、唱KTV、一起搭计程车返家,但他坚决否认犯行,供称他和女子发生性行为是合意的,当时女子是清醒的,「我有询问过她」。
台北地院依卷内证据资料、证人说法、KTV监视器录影画面等,女子在离开夜店、在KTV、抵达游智炜住处时,都难以认定女子的身心状况已因酒醉而达不知抗拒、意识不清的程度。
一审认为检方提出的证据资料及指出证明的方法,无法说服合议庭对游智炜行程有罪的心证,因此认为罪证不足,判决游无罪。检方不服判决提起上诉,高院二审今上午宣判。
文章来源:联合新闻网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