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检闪兵案起诉第五波 棒棒堂「王子」遭求刑2年2月

新北地检署侦办艺人闪兵案第五波起诉,棒棒堂成员「王子」遭求刑2年2月。联合报系资料照

新北地检署侦办艺人闪兵案第五波起诉,棒棒堂成员「王子」遭求刑2年2月。联合报系资料照








新北地检署侦办艺人闪兵案,今天侦结起诉第五波役男共12人,其中最具知名度的为棒棒堂成员「王子」(本名邱胜翊),其余还包括饶舌歌手Finesse’ Boy(本名张杰瑞)、IG跑车网红「邵某」(本名邵凯宏)。

检察官依妨碍兵役治罪条例及刑法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,就各役男所逃避的法定役期长短不同求刑,役期如为1年,求刑2年2月;役期如4个月,则求刑1年。这波起诉的役男,各以35万至5万元不等代价,委由闪兵集团首脑陈志明、李名宸、张忠3人佯装高血压,变更体位逃避兵役。

检察官在起诉书中指出,「王子」身为社会公众人物,享有高度媒体关注与名声所带来的社会红利,对青年世代具有相当影响力与示范作用,却为一己职业发展及演艺工作前途,蓄意规避兵役,其行为不仅违法,尤其背离社会期待及公民应尽责任。

此外,检方于去年2月、5月、10月间,已分别执行三波闪兵专案,且同属棒棒堂的闪兵成员已陆续为警查获,相关新闻媒体大肆报导,但「王子」仍心存侥幸,未曾主动到案说明或自首,甚至在媒体询问时,仍矢口否认,企图掩饰犯行,犯后态度难认良好,各求刑2年2月。

文章来源:联合新闻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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